跳到主要內容區

港澳生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港澳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一律採線上申請,除特殊狀況者):

  1. 申請書 (線上填寫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honk-macao-student)
  2.  彩色脫帽2吋照片1張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3.  港澳護照及永居身分證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4. 良民證 (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免附。(學生請上傳申請證明,因核發證明書會由機構直接提供給台灣移民署),(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6. 新生須檢附海聯會分發通知或獨招入取通知書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7. 學校在學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8. 新生須檢附入出境許可證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9.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點此下載 (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0.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請書,點此下載(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1. 現居住地證明:住宿證明 (例:入住校內宿舍者,由學務處住宿組開立住宿證明;入住校外者,需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2. 大陸地區出生者須檢附回鄉證或未設籍證明或註銷戶籍證明。
  13. 證照費:2,600元(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
  14. 核辦天數:約10個工作天。
  15. 居留證效期:大學部3年/研究所1年。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1. 填寫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4.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300元。

※註1:逾期居留未滿30日,經處罰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證;逾期超過29日者須強制出境並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臺。
※註2: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事實發生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依113年3月1日移署北北服字第1130027176號函修正)

詳細規定參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E5%B1%85%E7%95%99/14806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遺失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補發:

  1.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2. 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學校公文)。

 

▋僑生傷病保險(僅限港澳僑生身分)

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200元,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60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600元。

  1. 補助對象:初抵臺灣未滿6個月,尚無法參加健保之僑生
  2. 參加時間:依入學當學期開學日起算6個月
  3. 保險費用:僑委會補助50%,僑生自費50%(實際費用依每年度公告為主)
  4. 保險理賠申請方式:填妥理賠申請書(需本人親自簽名),並同時備妥應繳交至國際中心辦公室(行政大樓2樓)
  5. 理賠申請應備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收據正本
    3. 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中就診日期須與收據正本日期相符合)
    4. 護照影本
    5.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 本人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
  6. 理賠注意事項: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
    *詳細理賠項目請參考僑生保險作業要點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

  1. 加保對象:依規定來臺就學境外生(港澳生、僑生、外國學生、陸生),於取得在台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住滿 6 個月者,皆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2. 加保時間:以健保系統試算加保日期為準,國際中心將會訊息通知可加保日期並請同學提供大頭照電子檔、居留證正反面檔案。
  3. 保險費用:每人每學期需繳交新臺幣4956元(新臺幣826元/月),如學期間產生修退畢等情形,溢繳保費將於期末統一辦理退費。
  4. 每學期繳費涵蓋月份:每學期繳交6個月保險費,上學期繳費涵蓋月份為當年度9月至下一年度2月;下學期繳費涵蓋月份為當年度3月至8月。
  5. 申請補助(僅限有清寒證明之僑、港澳生):如有清寒證明者,請提供電子檔案予國際中心,國際中心將協助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每月50%的健保補助(每月健保費為新臺幣826元,補助後50%由僑委會負擔,學生自付金額變為每月新臺幣413元)。
  • 補助注意事項:
    • 補助開始日期由僑委會審核通過日期為準,並非提供清寒證明之當月份即開始補助。
    • 健保清寒補助無法溯及既往。
    • 先前有在他校申請過清寒補助者,補助資格將會延續,不需重新申請;但如原本有申請清寒補助者,因校外工讀原因而致健保轉出本校者,於工讀結束需再次將健保轉回本校加保時請再次提供清寒證明申請補助。

    6. 畢業健保轉出(退保)作業: 

  • 畢業後回國:  本校承保健保資格最晚到畢業生離校當月底即應轉出(退保)如有溢繳保險費者,學校統一於每學期末進行退還,請主動提供帳戶影本予以退費使用,退費時間依學校退款程序為主。
  • 畢業後留台:  如畢業仍在臺居留者,且其居留證仍在有效期內,應告知國際中心老師,學校將辦理健保轉出,並至居留證所載之居留地(住)址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手續,如有溢繳保險費者,學校統一於每學期末進行退還。

 

▋學生工作證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

  1. 填寫北護工作證申請同意書,並自行送簽各相關單位完成後,繳至國際中心。
  2. 自行至勞動部線上工作許可申辦網填寫工作證申請。

              2-1 掃描檔準備

             (1)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2)在學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檔案

               (3)居留證正反面

        2-2 繳費(工作許可申請費TWD 100)

             方式1.郵局繳費(可到國際中心辦公室索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至郵局繳費或直接至郵局填寫勞動部收款資訊完成繳納)

  • 勞動部收款資訊:
  1. 收款帳號:19058848
  2. 金額:新台幣100元
  3. 收款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4. 地址:112-19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方式2.ATM繳費

            方式3.台灣PAY繳費

               ※確切繳費方式依勞動部規定

3.待國際中心收到紙本北護工作證申請同意書及線上勞動部工作許可申請書後,將會進行審核並協助送核勞動部。
其他注意事項: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於每學年上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之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 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 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規定之限制。另來臺學習語言課程 之外國留學生,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又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 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失其效力。
(2)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 最長為20小時。(依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898D號函修正)
(3)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4) 為強化資訊安全保護措施,自111年8月15日起禁止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之IP連接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休、退學離境

港澳生: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領證後於10日內離境。

▋畢業離境、留台

1.港澳生畢業離境:離校手續完成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並於領證後10日內出境(居留證於辦理單次出境證時繳回)。若急需返港,可先持居留證出境,返港後再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繳回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並轉交移民署作廢(攜帶居留證、畢業證明及紙本說明書)。如持居留證出境後未繳回,將無法再申請短期停留證件或觀光停留證件入境臺灣。

2. 畢業後留台居留證展延(無法在線上申請,您必須到移民暑各地服務站辦理):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規定)  畢業後計畫留臺者,請先去移民署延長居留證,可以使用「覓職」事由來辦理延長,一次可申請延期半年,最多可停留一年,在第一次延期到期前,必須申請第次延期。

領到畢業證書後,要在畢業當月內到移民署辦理延長居留,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1) 申請書

(2) 護照(正本與影本)

(3) 居留證(正本與影本)

(4) 畢業證書(正本與影本)

(5) 照片(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6) 說明書(內容需有:姓名.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國籍,並需說明延期原因,再加以簽名)

(7) 住屋契約書(若有更換住址)

(8) 費用參照移民署上網頁規定

 

3. 有關於如何利用評點制留台,詳細內容請點選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MnONQh0yLpv8pIdHxgE-VmTsOv7DB8K

註1:以找工作名義延長居留期間,無法在台灣打工。您就學期間申請的工作證在您辦完離校手續後就自動失效,您要等到取得全職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工作。

 

 

▋詳細規定請參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捷運小南門站2號出口) 
臺北市服務站: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