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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公告】教育部111年「學海築夢與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徵件公告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申請案公告

 

1.實習機構:不含大陸及港、澳。

2.同一申請人(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惟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則不在此限。

3.學生專業能力及語文能力由計畫主持人自訂,但請各老師務必確實進行篩選學生語文條件的流程。

4.補助期限與額度:

(1)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得排定實習機構之優先順序。

(2)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實際從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且須符合正規學生實習活動時間安排(白天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每一個實習計畫案,每人實際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新南向學海築夢,每名學生至多二個月生活補助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7天,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配合款編列: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

(4)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5)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

5.補助類型:

(1)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2)新南向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澳洲等十八國。

學海築夢,由薦送學校自行排定各子計畫優先順序;新南向學海築夢,由薦送學校彙整各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案,送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獨立審查與核定補助。

6.補助學生對象: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參與學生應通過系上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7.繳交資料:

(1)學海築夢子計畫申請資料表/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資料表(書面和電子檔)

(2)海外實習學生遴選辦法(含語言標準)3.海外實習教學計畫4.國外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

8.審查標準:

系所:

1.實習計畫之整體目標與規劃確認度:40%。

*學生實習目的的前瞻性 *學生選送標準與實習前專業能力培養情形 *學生實習進度安排之合理性 *學生實習成效評估方式 *對學生未來發展性之實際或預期成效 *學系與國外學校或產業連續連結效益

2.國外實習機構之契合性、必要性:35%

3.實習計畫整體配套措施(包括辦理成效及經驗分享說明會等):25%

9.計畫主持人及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1)計畫主持人如需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應由各該計畫主持人敍明理由及提出該實習機構詳細介紹資料、與原實習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及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於出國實習六週前上簽並會辦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並由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正式函報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及教育部(同列正本受文者),始得變更或新增該實習機構,並以一次為限。獲變更申請同意後,計畫主持人始得上網更改系統資訊。未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任意變更實習機構或未經教育部核可前已出國者,喪失受補助資格,本校應即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2)學海築夢國外實習計畫所提之預算實習人數 ,計畫主持人得於出國實習前,提出具體說明逕向薦送學校申請變更。

(3)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需變更最低選送人數,計畫主持人應提出具體說明,於出國實習六週前上簽並會辦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並由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正式函報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及教育部(同列正本受文者),始得變更出國時席人數。未經教育部同意,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出國時席人數未達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者,除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並將列入年度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

(4)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前舉辦行前說明會,及於學生返國後辦理經驗分享座談會。
(5)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實習結束應向本校報到,違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10.經費核撥及結案:

(1)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期經費(80%),並於學生返台上傳心得報告後,核撥第二期經費(20%)。

(2)各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需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成果報告,並得繳交經國外實習機構同意之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學海築夢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

(3)計畫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本校學海築夢計畫經費支用核銷細則辦理。

 

請有興趣申請本次計畫之教師於111年9月15日前完成線上實習計畫書之填寫(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並請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管用印紙本申請書【乙式1份】,繳交至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並 e-mail 計畫書電子檔至8yichern@ntunhs.edu.tw,以俾進行校內初審與排序作業。。

*計畫不一定通過,在未核定前請勿產生任何費用。簽證不一定通過,請學生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購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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