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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

海外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

申請時程

項目 時間
簡章公告   2025.09.01
網路報名

2025.09.22 上午10:00

2025.11.24 中午12:00

錄取名單公告 2026.01.22
寄送錄取及報到通知信 2026.01.22
錄取生回覆就讀意願截止日 2026.01.28 前
入學結果名單公告 2026.01.29

 

如何申請

第1步 請確認是否符合僑生/港澳生身分

簡要說明:
僑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港澳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
(1)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境外(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6 年以上。
(2)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詳細說明請點擊

一、所稱「僑生」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為之。

二、所稱「港澳學生」係指:
香港或澳門居民,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境外(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及地區)6年以上,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升學者。
港澳學生在學期間比照「僑生」享有各項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等照顧。
港澳生身分之認定,由教育部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為之。

三、得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4類: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 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2.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
  3.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4.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2.至4.之申請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僑生及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之規定及權益對照表

對照項目 僑生 外國學生
法源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申請資格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得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 4 類:

一、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二、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二)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

三、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四、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二至四之申請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二、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入學程序 符合僑生身分資格者,於每年招生期間,依下列方式申請回國就學:

一、依海外聯招會所訂簡章,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

二、向經教育部核准自行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提出申請,並依各校所訂定之僑生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

一、外國學生逕洽各校查詢是否有招收外國學生,並依各校所訂定之外國學生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申請入學。

二、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以一次為限。於完成申請就學學校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身分認定 由僑務委員會認定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並由各招生學校審查外國學生申請資格。
招生名額及錄取標準

僑生名額以各校該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10%為限。

一、海外聯招:

(一)個人申請:由海外聯招會將申請者表件送志願校系(最多4個校系)審查,以決定是否錄取。未獲錄取者,併入聯合分發管道辦理分發。

(二)聯合分發:由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會議訂定錄取標準。

二、學校自行招生: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1. 外國學生名額以各校當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10%為限。
  2. 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錄取程序

一、海外聯招:由海外聯招會統籌辦理核定與分發。

二、學校自行招生: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由各校發給入學許可通知。

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由各校發給入學許可通知。
學生獎助學金
  1. 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 優秀僑生獎學金:第一學年初領每月NTD12,500元,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每月NTD10,000元。
    • 菁英僑生獎學金:初領及續領者每月NTD25,000元。
  2. 補助大學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每人每月約NTD10,000元)
  3. 清寒僑生助學金(每人每年約NTD36,000元)
  4. 清寒僑生工讀補助(每人每月約NTD2,300元)
  5. 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NTD5,000元)
  6.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目前共計100餘種(每名NTD5,000元以上至150,000元左右不等)
  1. 臺灣獎學金
    • 學費及雜費: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NTD40,000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 生活補助費:補助大學生每月NTD15,000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NTD20,000元。
  2.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自設獎學金:各校應訂定獎學金待遇、期限等作業規定
急難救助及傷病醫療保險補助
  1.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102年1月1日以後來臺入學者,入學後參加「僑保」【六個月一期】之保費補助一半)及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每月僑生參加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一半)
  2. 在學醫療及傷病急難救助申請
依各校所訂學生急難救助相關措施或規定辦理
對學校之獎補助
  1. 僑生學業輔導之補助【教育部】
  2. 僑生輔導經費之補助【教育部】
  3. 僑生活動及傷病醫療等補助【僑務委員會】
  4.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教育部】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教育部】
在學輔導及畢業聯繫機制
  1. 在學輔導:僑務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輔導。
  2. 畢業聯繫:僑務委員會輔導。
由學校自行處理
繼續升讀研究所
  1. 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僑生,得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
  2. 已依前述規定分發並註冊入學者,不得再依前述規定提出同級學程之申請。
  3. 自行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者,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外國學生於國內大學畢業後,如繼續攻讀碩、博士學程,逕依各校規定辦理。
打工機會

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及外國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學期中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不受此限。

資料來源: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

第2步 詳閱115學年度招生簡章後進行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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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開放系所 請點擊

 

 

網路申請系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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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系統使用教學
  1. 點擊上方連結進入網路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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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帳號後,請前往信箱點擊確認信內的連結以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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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寫相關基本資料送出後,會進入文件上傳的部分,請依指示完成文件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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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若文件有固定格式,請點選「範本下載」取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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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再次確認備齊所有文件

請單獨招生申請者務必依據你的身分確認已準備所有符合法規規定的申請文件。
詳細說明請點擊
  僑生 港澳生 港澳具外國國籍華裔學生
入學申請表 入學申請表1(務必親簽)
身分證明文件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反面
(如僑居地身分證及護照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生身分加簽)

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反面(如僑居地身分證)。
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出入境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外國護照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出入境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資格確認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切結書)1(務必親簽)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切結書)1(務必親簽)

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1(務必親簽)

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切結書)1(務必親簽)

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1(務必親簽)

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須加蓋學校戳章;但最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須加蓋學校戳章。

※一律須加蓋學校戳章,並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

歷年成績單

必繳(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一律須加蓋學校戳章,並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

各招生系所規定之文件 請詳見本簡章「陸、招生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及審查文件」,依各招生系所規定檢附。
 

第4步 錄取&放榜公告

一、 錄取原則 
本項招生須先經僑務委員會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或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並經本校系所甄審合格者,提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 

二、 放榜程序 
(一) 本校訂於 2026 年 1 月 22 日放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二) 此名單為審查結果通過並經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審定身分合格者,本校將於放榜當日以電子郵件寄送錄取及報到通知信,錄取生須於 2026 年 1 月 28 日前辦理網路報到。 
(三) 如錄取生若未於期限內報到,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
(四) 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另訂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告「入學結果名單」,此名單為已完成網路報到的錄取生名單。 
(五) 經本校公告之「入學結果名單」,本校將會通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該會不會再對此批學生進行分發作業。 

※上述日期視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認定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回復時間不同之故,將提前或延後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之理由,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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