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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學海飛颺獎學金甄試相關申請規則

【學海系列】學海飛颺獎學金甄試相關規則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甄試相關規則

  1. 申請資格:
    (1)欲前往國外姊妹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攻讀雙聯學位或學期交換計畫之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生。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以在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該班前50%優先(未達者也可以提出申請)、操行成績達80分且無懲戒紀錄。
    (4)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5)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其他留學獎學金。
    (6)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2. 繳交文件:
    (1)學海飛颺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表。
    (2)歷年中文成績單乙份 (需含班級排名及百分比)。
    (3)中文研修計畫乙份 (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 前學習之相關性、 未來展望、 1000至1500字)。
    (4)兩年內有效之語言能力證明(TOEFL/IELTS/TOEIC/日檢...)。
    (5)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3. 報名申請時間:為配合教育部時程,國際中心於每年三月上網公告並開放申請,屆時請同學密切留意

※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務必與法定監護人(家人)商量,並取得同意與共識。
(2)請謹慎思考並下定決心後再報名,請勿三心二意或在錄取後反悔。
(3)疫情期間,出入境及簽證相關事宜,均依照台灣政府及前往交換姊妹校所在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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