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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公告】教育部112年度「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徵件受理申請至112年3月8日截止。

                                                                                                                    112年度學海築夢申請須知

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由本校系所或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申請條件:
(一) 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 1 名。
(二) 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三) 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實際從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四) 選送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需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實習期間需為本校在學學生(未休學)。
4. 具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之該實習計畫專業條件及語言能力條件證明者。
(五) 選送生應於核定補助計畫日期之後,到 113 年 10 月 31 日(四)辦妥出國手續, 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六) 補助期限與額度:

(1)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得排定實習機構之優先順序。

(2)每一個實習計畫案,每人實際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新南向學海築夢,每名學生至多二個月生活補助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7天,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配合款編列: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

(3)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


申請方式:
(一)計畫主持人請於 112年 3 月 8 日(三)下午 5 時前,將計畫書紙本(如附件,需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及系所簽核完成)繳交至研發處國際中心,電子檔另傳送至8yichern@ntunhs.edu.tw
(二)計畫書內容如下:
1. 實習計畫基本資料。
2. 計畫構想頁(1,500字至2,000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3.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
4. 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
5. 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6.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7. 計畫主持人聲明書(附件二)。
8. 計畫主持人過去三年築夢計畫執行報告成效(初次申請者免填)。
(1) 計畫案執行成效相關媒體報導。
(2) 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或產業後續連結效益。
(3) 對學生未來發展性。
(4) 變更計畫案所提預定實習人數或機構之次數情形。
(5) 計畫案原申請書填報之實習機構與實際實習機構之差異情形。
(6) 前三年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執行情形。
9. 實習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1) 選送生遴選基準及作業方式。
(2) 與國外實習機構之實習合作機制。
(3) 計畫主持人安排學生赴國外實習輔導機制。
(4) 前三年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執行情形。

審查標準及方式:
將另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各計畫案之審查,並於 112 年 3 月 31 日(五)前將審查合格案件報部;俟教育部核定當年度補助經費後,由本校依推薦順序分配補助款。

 

請打算提出申請、尚未申請過計畫之教師先行來電或是email連絡國際中心Michael,這邊會協助開通帳號權限,自2/1起教師即可登入網站填寫申請資料。

學海築夢計畫申請登入系統: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國際中心Michael   分機2730 / 8yichern@ntunh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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