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公告】僑外生(含港澳)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 (114年5月30日申請截止)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文版詳如附件)。
- 請於居留證效期截止2個月前提出申請,收件截止日為114年5月30日。
- 實習證明書由實習機構填寫、用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請將以下應備文件以PDF格式,寄至lanjie@nutnhs.edu.tw
1.申請表
申請表件電子檔也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 (http://depart.moe.edu.tw/ed2500/) -「 業務專區 」 - 「僑外生事務 」,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 「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2.入學通知書影本
3.居留證影本
4.歷年成績單
5.推薦書或醫師國家考試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碩士以上免附)
6.實習證明書 (請提供給實習機構填寫)
7.實習機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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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8yichern@ntunhs.edu.tw
TEL:(886)-2-2822-7101 Ext. 2730 .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