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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公告】僑外生(含港澳)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 (114年5月30日申請截止)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文版詳如附件)

  • 請於居留證效期截止2個月前提出申請,收件截止日為114530
  • 實習證明書由實習機構填寫、用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請將以下應備文件以PDF格式,寄至lanjie@nutnhs.edu.tw

1.申請表

申請表件電子檔也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 (http://depart.moe.edu.tw/ed2500/) - 業務專區  - 僑外生事務 」,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 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2.入學通知書影本

3.居留證影本

4.歷年成績單 

5.推薦書或醫師國家考試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碩士以上免附

6.實習證明書 (請提供給實習機構填寫)

7.實習機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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