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公告】教育部114年度第2梯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開放系統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日: 9/9(二) 中午12:00
114年度第2梯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須知及校內甄選辦法
申請條件:
(一) 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 1 名 (專案老師不得列為計畫主持人,但可以認列共同住持人)
(二) 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三) 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實際從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 天(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四) 選送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需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實習期間需為本校在學學生(未休學)。
4. 具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之該實習計畫專業條件及語言能力條件證明者。
(五) 選送生應於核定補助計畫日期之後,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前辦妥出國手續, 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六) 補助期限與額度:
(1)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得排定實習機構之優先順序。
(2)每一個實習計畫案,每人實際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新南向學海築夢,每名學生至多二個月生活補助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7天【或是不得超過總補助款之30%】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
(3)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
申請方式:
請打算提出申請之教師先行來電或是email聯絡國際中心Michael或是Sally(新南向學海),以協助開通帳號權限,教師即可登入網站填寫申請資料。
學海築夢計畫申請登入系統: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國際中心Michael 分機2730 / 8yichern@ntunhs.edu.tw
國際中心Sally 分機3366 / 8yihsuan@ntunhs.edu.tw
(一)計畫主持人請於 114 年 9 月 9 日(二) 中午 12 時前,將計畫書紙本(請依據附件提供格式撰寫,需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及系所簽核完成)繳交至研發處國際中心,電子檔另傳送至8yichern@ntunhs.edu.tw(學海),8yihsuan@ntunhs.edu.tw(新南向),逾時不候。
(二)計畫書內容如下:
1. 實習計畫基本資料。
2. 計畫構想頁(1,500字至2,000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3.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
4. 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
5. 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6.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7. 計畫主持人過去三年築夢計畫執行報告成效(初次申請者免填)。
(1) 計畫案執行成效相關媒體報導。
(2) 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或產業後續連結效益。
(3) 對學生未來發展性。
(4) 變更計畫案所提預定實習人數或機構之次數情形。
(5) 計畫案原申請書填報之實習機構與實際實習機構之差異情形。
(6) 前三年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執行情形。
9. 實習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1) 選送生遴選基準及作業方式。
(2) 與國外實習機構之實習合作機制。
(3) 計畫主持人安排學生赴國外實習輔導機制。
(4) 前三年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執行情形。
審查標準及方式:
將另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各計畫案之審查,並於 114 年 9 月 26 日 (五) 前 將審查合格案件報部;待教育部核定當年度補助經費後(預計11/30前後),由本校依推薦順序分配補助款。
**重要提醒事項:
1. 計畫主持人應依核定計畫及經費確實執行,倘於計畫報部核定後申請變更或是因故未能全數執行補助款,將納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新南向學海築夢核定經費時, 教育部會明訂各子計畫之最低選送學生數, 若未達最低選送學生數,該計畫之學校配合款將依教育部規定調增 30%(原先規定為 20%),新南向學海築夢主持人如實際執行計畫未達教育部規定之最低出國學生數而衍生之10%額外支出, 將擬由所屬系所之系經費負擔。
2. 教育部近期多次來文及發信強調,依據要點規定學生主要應為赴企業及機構(學校附設機構如附設醫院、研究中心等亦可)進行職場實習而非赴學校課堂上課或短期交流研修(如經教育部查證計畫非實習性質,計畫將不予通過,原先通過案則需繳回補助款),另外根據教育部最新規定,機構實習合約書或實習同意信函須包含職務內容、工作時數、待遇(薪資或膳宿供應)、保險及相關簽證事宜,為俾利計畫申請順利成功,敬請各主持人撰寫計畫書時注意及提前準備,實習參考手冊請詳見附件。
3. 計畫申請不一定通過,教育部預計於114年11月30日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核定結果未正式公告前請勿產生任何費用。若因未符合相關規定導致無法獲得經費補助,應自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