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公告】114學年第二學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境外生(包含外籍生、港澳、僑生,但不包含交換學生、在職生或延畢生)助學金申請作業展開~
一、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6日中午12:00止,請將申請表格、資料繳交至行政大樓2樓國際中心。
二、申請資格:
在本校具正式學籍並領有工作證之境外生(包含外籍生、僑生、港澳生,但不包含交換學生、在職生或延畢生),並且未曾受學校申誡(含)以上處分,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申請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者;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最高學歷之學業總成績換算國內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二)碩士班或博士班,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且最近有修習學分之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 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最高學歷之學業總成績換算國內總平均達80分以上。
(三)國際專修部學生尚未取得正式課程成績者,得以使用前一學期華語課程成績申請。
三、申請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一)大學部:申請表、在學成績單、自傳、各系主管或授課老師推薦信一封、工作證、在學證明、履歷表(選繳)、優異事跡(選繳)。
(二)碩博士班:申請表、在學成績單、自傳、各系主管或授課老師推薦信一封、工作證、在學證明、履歷表(選繳)、優異事跡(選繳)。
※欲申請此獎助學金者,請自行尋求校內服務機會。
四、獎助生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核給金額
碩博士生每月核發獎助生助學金8,000元整,次月核發前一個月的助學金。 學士生每月核發獎助生助學金5,000元整,次月核發前一個月的助學金
(二)義務:
1.獎助生之義務限以提供附服務負擔。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要點」有關「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之定義與服務內容辦理。
2.獎助生時數:獲獎期間,每月提供服務時數,碩博生每月30小時,學士生每月20小時。
(三)實際獲獎名額依當年度計劃預算進行調整。
五、核給期間及年限
(一)助學金每次核定一學期(4個月),自115年3月1日-115年6月31日。
(二)同一受獎生受領本助學金之期限,大學部至多四年、碩士班至多二年、博士班至多三年。
六、助學金之註銷及停發
(一)受獎學生於受獎期間如受學校申誡(含)以上之處分者,自處分生效日起,得註銷其受獎資格且停發助學金。
(二)受獎生如未完成註冊或辦理休、退、轉學時,即停發其助學金,並得由候補學生依序遞補。領取本助學金者,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助學金應予繳回。
七、受獎生不得兼領之規定
(一)獲本項助學金者,不得兼領各部會臺灣獎學金、國合會獎學金及其他全額獎助學金(全額係指提供學雜費全額和每月生活費10,000元等額或更高之獎助學金)。
(二)受獎生如有重複領取助學金之情形,經查證屬實,除註銷本助學金受獎資格外,並追繳重複領取之獎助學金。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
分機2740

E-mail:8yichern@ntunhs.edu.tw
TEL:(886)-2-2822-7101 Ext. 2730 .2731